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执37号
申请执行人:***,住址:江苏省宝应县。
被执行人: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胡朋,该公司董事长。
***与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与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仲裁字第1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程款260000元。本案仲裁费10235元,由申请人***承担409元,被申请人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9826元。以上被申请人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人***人民币合计269826元。因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如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3773元,扣除本案执行费3947元,现已将案款269826元发放给申请人***,且申请人同意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