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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44号
**、***、***、嘉兴市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嘉兴市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943000元,诉讼费23240元,执行费为42062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现被执行人***支付了30万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嘉兴市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0万元、诉讼费23240元及执行费42062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诉讼费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44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