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源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环球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1民初25238号
原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6号楼3-148。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轶材,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成都环球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16层1619号。
法定代表人:蒋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南延线大源组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裁定理由:原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环球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2022年3月7日原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成都环球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成都环球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47元,由原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陈 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