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辛中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世荣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183民初7277号之一
申请人: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宝华镇栗庄村。
法定代表人:吉世荣,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联合小区3幢3单元7楼27号。
法定代表人:蒋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苏辛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下蜀镇人民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辛,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辛中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帐户资金5273584.29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辛中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资金5273584.29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吴 静
人民陪审员  张士华
人民陪审员  夏正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 助理  夏 华
书 记 员  李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