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77江苏世荣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辛中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183民初7277号之二
原告: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宝华镇栗庄村。
法定代表人:吉世荣,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琴,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卓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联合小区3幢3单元7楼27号。
法定代表人:蒋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辛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下蜀镇人民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辛,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辛中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357.5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29357.5元,由原告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 判 长  吴 静
人民陪审员  张士华
人民陪审员  夏正霞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