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益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塞维斯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民初428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北京塞维斯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负责人:**。 被告:北京益万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北京塞维斯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北京益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计73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谢 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