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92执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原高密市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苓芝街南高新三路。

法定代表人:杜光辉,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瑞杰,男,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海港支路以东,规划一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徐进,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792民初5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92执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伟然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