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高密第二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民初5946号 原告: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苓芝街南高新三路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潍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高密第二分公司。住所地,高密市*********。 负责人:***,经理。 被告:潍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社区桃园街8999号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9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高密第二分公司、被告潍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豪尔沃(山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宋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