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

***、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323执1278号

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本院(2020)鲁1323民初3161号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3民终907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40000.00元及利息、受理费800元和执行费。本立案执行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了缴纳41000元的义务,执行费512元已经交到本院,本院已于2021年5月24日为***办理了案款支付手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鲁1323民初3161号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3民终9071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联执行案件(2021)鲁1323执1278号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