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2执保1045号
申请人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775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于当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查控,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63955元(账号37×××11),实际冻结23561元,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122执保1045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