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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泽州县巴公镇渠头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恢120号 山西立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泽州县巴公镇渠头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西立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1)晋0525民初27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泽州县巴公镇渠头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山西立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报酬170314元及2017年4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利息28743.04元,共计199057.0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泽州县巴公镇渠头村村民委员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于2022年6月8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划拨泽州县巴公镇渠头村村民委员会的存款201943.04元(包含执行费2886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199057.04元,2021年6月30日到至今的利息山西立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费2886元,由被执行人泽州县巴公镇渠头村村民委员会负担且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晋0525民初27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