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9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府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506民初3739号
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街道双银国际金融城120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宝带西路280-28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府**,男,196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以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77元,由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徐姝玢
书 记 员 朱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