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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某当有限公司与北京创博源商贸有限公司等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民初279号 原告:北京市***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442-16。 诉讼代表人:***,北京市***当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自然情况不详。 被告:**,女,197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女,197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市晟开源电器设备厂,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河市北方运河源建材家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马起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刘彬,男,198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注北京市通州区新仓路1号院1号楼1712号。 被告:北京市鸣篪伟业经贸有限公司,信息不详。 被告:北京博众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院7号楼3层304。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2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5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公众商业机器(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首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8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环宇开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盛平街8号2-7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创博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郎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72年5月29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197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男,195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男,195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北京市***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晟开源电器设备厂、三河市北方运河源建材家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刘彬、北京市鸣篪伟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博众拍卖有限公司、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公众商业机器(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首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环宇开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创博源商贸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当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市***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常 洁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李 倩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