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晟开源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晟开源电器设备厂与北京中联京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2民初13424号 原告:北京市晟开源电器设备厂,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新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联京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101幢等6幢4号楼2层S055号(****空间孵化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黎国滨,经理。 原告北京市晟开源电器设备厂(以下***开源设备厂)与被告北京中联京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晟开源设备厂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晟开源设备厂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晟开源电器设备厂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