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鸿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大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鸿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4)浦执字第8899号
本院在执行(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1753号大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鸿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上海鸿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另经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及有关银行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上海鸿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大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
本院认为,现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175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晓春 审判员  吴晓春 审判员  薛 春
书记员  徐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