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29执767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29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给付案件款8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6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856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29执76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