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宝丰县红星学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29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平执字第14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宏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宝丰县红星学校。
河南宏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宝丰县红星学校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平仲裁字(2015)第01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期履行。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3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平仲裁字(2015)第011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茹东海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