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2730执43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腾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龙里县冠山街道西关坡国资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6DJQCE5D。
法定代表人:郭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珊珊,女,汉族,1979年9月6日生,住龙里县。
被执行人:贵州省龙里县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龙里县龙山镇东门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5907615977。
法定代表人:唐福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贵州腾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龙里县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8)黔2730民初19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受理贵州省龙里县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省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2730执4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罗荣芳
审 判 员 余顺红
审 判 员 杨建中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大彬
书 记 员 罗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