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211执885号
**市聚烽生物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市丰焱新能源有限公司:
**市聚烽生物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吉林市丰焱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526.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吉林市丰焱新能源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全部义务,给付**市聚烽生物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货款64526.4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至此,**市聚烽生物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0211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