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425执6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东段路北24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583944532。
法定代表人:张端阳,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6156E。
法定代表人:刁望利,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9)豫04民终27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的存款743101.55元(账号为:73×××50▁000001)至郏县人民法院(户名为: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账号为:95×××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郏县支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豫0425执63号之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9)豫04民终27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办理如下事项:
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的存款743101.55元(账号为:73×××50▁000001)至郏县人民法院(户名为: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账号为:95×××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郏县支行)。
附:(2020)豫0425执6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二〇二〇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