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湛河区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11执227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湛河区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南段。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东段路北。
被执行人: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叶县洪庄杨乡白庄村。
本院办理的平顶山市湛河区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411执2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 昭
审判员 胡昶鑫
审判员 李海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习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