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3执174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郑州市欧瑞模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国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3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于2017年5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2、于2017年5月22日、2017年12月13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5月21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车辆等信息,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3、2018年5月21日,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系统;4、于2018年5月26日启动传统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5、于2018年5月26日将相关反馈信息及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规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17)豫0103执174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朱军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