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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3执96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芷江路7号(新商城28.29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2504房(组织机构代码:081361704)。 负责人:***。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伙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8日经怀化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案***字[2018]2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湘01执37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本金及利息3663854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7188元(以366385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19年2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4月22日止),仲裁受理费31869元,执行费39038元,合计3771949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3771949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