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亿润安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亿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青岛亿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亿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人申请,本院于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划扣被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的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667492元,其中人民币17492元,作为执行费予以扣除,剩余人民币1650000元,作为案款向申请执行人青岛亿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予以发放。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