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远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富铁金属有限公司与日照市远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102执3448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富铁金属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市远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日照富铁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远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鲁1102民初45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权利人日照富铁金属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给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本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日照富铁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直至全部还清。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申请执行人日照富铁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远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0)鲁1102执344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惠丰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辛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