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年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4-10-30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启催字第00010号
申请人南通年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80号香格里商务中心519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南通年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7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号为1050005322288297,出票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出票人为南通年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年虎建材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6日)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年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