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舜园建筑有限公司

***与苏州工业园区舜园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民初2253号
原告:***,男,1964年2月13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平江区。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舜园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通园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全民。
原告***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舜园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钟 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汤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