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新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1084执20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8月19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6)苏1084民初5412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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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孔**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