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阴市宏发矿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华阴市宏发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华岳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82民初327号

原告:***,男,198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萍,陕西省华阴市岳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华阴市宏发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松江,董事长。

被告:陕西华岳节能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斌,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华阴市宏发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华岳节能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原告***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计47元,由***负担。

审判员  王择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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