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百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浦江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726执106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百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浦江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浦江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条、第五条等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浙江浦江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