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547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潜江市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XXXX。
法定代表人:段XX。
被执行人:**市XXXX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浙江省**市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XXXX。
法定代表人:陈XX。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82民督138号支付令,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XX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XXXXXX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5478号,执行标的为1352199元及利息。经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XXXX**有限公司已受偿1456183.09元,被执行人**市XXXXXX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