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试验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百色市润色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1002民初3208号
原告***,女,壮族,1985年8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成春,王英(实习)广西祺光昭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百色市润色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23995562029。
住所: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一路东旦小区光华苑1栋。
法定代表人:谷兰娟。
被告广西百色试验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0790682776。
住所:百色市右江区四塘百东企业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韦生。
第三人:黄继光。
原告***诉被告百色市润色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试验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受理后,将黄继光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行使其诉讼权利,无规避法律行为,并无不当,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全部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梁海青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阮泓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