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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宁市壮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3民初4681号

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商务楼B座1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L9GBP2Y。

法定代表人:高健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铖,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黎,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宁市壮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8号金碧花园D栋5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680139486L。

法定代表人:熊品征。

第三人:广西百色百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百色市右江区四塘百东企业服务站(南百二级公路旁BD05-12-02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0790682776。

法定代表人:谢尊。

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市壮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百色百东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利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