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3民初4681号
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商务楼B座1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L9GBP2Y。
法定代表人:高健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铖,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黎,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宁市壮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8号金碧花园D栋5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680139486L。
法定代表人:熊品征。
第三人:广西百色百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百色市右江区四塘百东企业服务站(南百二级公路旁BD05-12-02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0790682776。
法定代表人:谢尊。
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市壮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百色百东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西纬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利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