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279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24411155Y,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东升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302013499N,住所地溧阳市昆仑街道康泰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1月16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江苏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苏0481民初36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115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