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2执4251号之九
被执行人:贵州遵义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遵义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遵义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403××××××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510.4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遵义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0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9635.3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