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升电梯有限公司

留坝县鸿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荣升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广利州执字第127号
申请执行人留坝县鸿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开碧,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荣升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2)广利州民初字第15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荣升电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975元(执行款100000元、诉讼费575元、执行费1400元);或者提取、扣留被执行人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同等金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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