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8499号
**、陕西林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林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13民初108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林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6560.2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陕西林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已实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849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09月0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