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正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1执恢739号之十六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茂合,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正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
法定代表人:杨继团,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阳谷县神龙面粉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
法定代表人:王文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继哲,男,199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阳谷县村民,住该村××号。
被执行人:***,男,1959年4月8日出生,汉族,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周风芝,女,195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阳谷县村民,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正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阳谷县神龙面粉有限公司、杨继哲、***、周风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521民初88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1521民初8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学山
审判员  刘玉胜
审判员  孙培民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杜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