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杜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杜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胜利街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05财保9号

申请人:潍坊杜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胜利街居民委员会

潍坊杜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胜利街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潍坊杜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胜利街居民委员会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潍坊杜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责任限额32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潍坊杜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胜利街居民委员会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潍坊杜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姜志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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