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29执175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海洋电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庆才与被执行人海洋电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08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查封海洋电缆有限公司在邹城聚源鑫电力工程分公司的债权,从2019年10份开始至12月份案外第三人邹城聚源鑫电力工程分公司每月支付申请执行人彭庆才30万元,2020年1月把余款付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根据已经生效的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9民初2596号民事调解书的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829执17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