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528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高中文化,群众,住宁晋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晋县。
被执行人:海洋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宁晋县黄儿营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洋电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528执461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田飞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