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528执2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城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贾家口镇尧台村。
法定代表人:王计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华,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群众,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现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申请执行人长城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528执2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超审判员杨宏召审判员田飞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孙 莉 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