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宏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义乌市宏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782执2479号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宏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春华路,组织机构代码:74100582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社区,组织机构代码:12345678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义乌市宏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股份经济合作社(2017)浙0782执247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银行、国土局、车辆管理所等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经告知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吴刚
执行员***
执行员吴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