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华远安装有限公司

朱秀连、安阳华远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9001民初9565号
原告:朱秀连,女,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桂玲、李朋朋(实习),河南明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华远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永和镇永兴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1724702953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秀连诉被告安阳华远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瑞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