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润邦商贸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执恢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润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凯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郭宏军,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崔志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0)鲁0523民初50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饶2016XXX0、鲁(2016)广饶不动产权第0××8号、广饶2016XXX3、广国用(2011)第1××7号、鲁(2016)广饶不动产权第0××7号、广饶2011XXX3、广饶2016XXX1、广饶2011XXX6、广饶2011XXX7、广饶2011XXX4、广饶2016XXX2、广饶2016XXX4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
日止。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刘广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冯向勇
书 记 员 杨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