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润邦商贸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执恢1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润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凯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郭宏军,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崔志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0)鲁0523民初50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鲁E3××**北京现代牌车辆。
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审 判 员 刘广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冯向勇
书 记 员 杨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