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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城郊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23执129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4年8月12日出生,住和县。 被执行人:和县城郊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迎江西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705029145L。 本院在执行***与和县城郊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和县城郊建筑安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1021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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