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726民初1093号 原告:***,女,198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第三人:湖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榔梨镇土岭社区黎江路01栋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184130992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男,196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湖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 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