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81执50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三信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66741937E。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银河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龙兴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成环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056306703M。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青岛三信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龙兴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1民初5290号民事调解书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71548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提交了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鲁0281执50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