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2执17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怀宁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22153861127D(1-1)。
被执行人:怀宁县月山铁矿,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22153867465P(1-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宁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宁县月山铁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怀宁县月山铁矿银行存款279715.79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